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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举办第一次法制讲座

1998-06-17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据新华社北京六月十六日电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办第一次法制讲座。李鹏委员长主持讲座并发表讲话。他强调,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要学好宪法和法律。

李鹏指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肩负着艰巨而光荣的任务。为了做好立法和监督工作,并使人大各项工作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应该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学习民主法制建设理论,形成学习的浓厚气氛。

今天法制讲座的主讲人是著名宪法学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许崇德。他以《我国宪法与宪法的实施》为题,讲了三部分内容:什么是宪法;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精神;我国宪法的实施。讲座中,李鹏等领导同志仔细听,认真记,并就有关问题和许崇德教授进行了热烈探讨。

讲座开始前,李鹏委员长发表了讲话。他说,人大刚刚换届,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有一半以上是新同志。这些同志来自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各界,既有具备丰富实践经验的领导同志,也有专家、学者和各个方面的代表人物,虽然大家熟悉各自工作和领域的情况,但对法律还不够熟悉,对人大工作也不十分了解,迫切需要加强学习。在人大工作多年的同志,也需要通过不断学习和研究法律,不断充实新知识,进一步提高法律理论水平和人大业务工作能力。

李鹏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依据,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全面、客观地肯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我国人民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最高利益。依法治国,归根到底就是依照宪法治国。

李鹏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把宪法的实施摆在首要位置。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李鹏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一定要认真学习宪法,熟悉宪法,掌握宪法,执行宪法,把宪法作为立法和执法监督的根本准绳,切实按照宪法赋予的权力,履行自己的职责,并且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全体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学习和遵守宪法,真正树立起宪法的权威,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打下坚实的基础。

据悉,为加强对宪法和法律的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今后原则上每月举办一次法制讲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每年还要举办若干期培训班,对全国人大及地方各级人大处以上干部进行宪法、法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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